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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气未封堵或螺栓缺失到底属不属于重大隐患?
点击次数:2005 更新时间:2022-10-31

一、防爆电气未封堵或螺栓缺失被判定为重大隐患举例

1、《全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简报》(第7期,2021年6月17日) p8页体现“成品仓库二(四级重大危险源)墙体上防爆接线箱底部进出线位置未封堵,电缆穿墙处未封堵。",判定为为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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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简报》(第19期,2021年7月2日) p9页体现“一级重大危险源丙烯球罐多台仪表未封堵不防爆:二级重大危险源丙C3H4O烯醛装置一个防爆接线箱失去防爆作用;氢氰(hydrogen cyanide)酸装置和液氨冷冻区现场多台防爆电气柜螺栓缺失或未封堵失去防爆作用。"判定为为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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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简报》(第29期,2021年11月27日) p12页体现“三氯氢硅北罐区防爆电源箱备用电缆引入口未封堵"判定为为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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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爆电气未封堵或螺栓缺失不属于重大隐患依据

1、《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手册》第38页“爆炸危险场所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防爆等级不符合要求,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将被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手册》附件5《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专家判定参考建议》之“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中“7.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因缺少螺栓、缺少封堵等造成防爆功能暂时缺失的,不判定为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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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识防爆安全电气隐患

(一)、在设备选型方面存在的防爆安全隐患

1、在爆炸危险场所选用普通电器产品。

2、在工厂用场所选用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

3、在爆炸性粉尘环境选用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4、从产品外观结构上看,貌似是防爆产品。但是这些产品,既无产品铭牌,又无防爆标志和产品认证信息(例如,防爆合格证编号),同时又不能提供产品的防爆合格证书的三无产品。

5、从产品外观结构上看,疑似防爆产品。但是这些产品的铭牌中仅有"EX"通用标识和防爆标志,却没有产品认证信息(例如,防爆合格证编号)。无法查询,确认该产品是否经过国家授权的检测机构的检验认证。

6、经专业检测人员判定为普通产品,却打有防爆信息铭虚假伪劣产品。

7、在具有IIC类物质的危险场所,选用IIB类防爆产品。

8、设备选型要求为T4温度组别,实际选用温度组别为T1的防爆产品。

(二)、防爆电气产品本身存在安全隐患

1、防爆电气产品外壳破损。

2、防爆电气产品的铭牌缺失或模糊不清。

3、防爆增安复合型产品的隔爆腔和接线腔的隔离密封填料不符合要求。

(三)、电气设备安装方面存在的防爆安全隐患

1、电缆引入口未封堵或使用非防爆格兰头。

2、多余进线孔用胶泥封堵/塑料封堵件/未封堵。

3、紧固螺栓不一致,缺失,松动,锈蚀,缺少弹,平垫。

4、隔爆型电气设备电缆或导线引入口与钢管直接连接。

5、挠性管直接与设备相连,未安装电缆引入装置。

6、隔爆型设备安装的电缆引入装置与防爆型不符。

7、隔爆型设备的隔爆接合面间隙过大。

8、隔爆接合面锈蚀。

9、盖与箱体之间的隔爆接合面处涂敷物或加有衬垫。

10、独立隔爆腔之间相互导通,无隔离密封措施。

11、隔爆接合面与固体障碍物之间的距离偏小。

12、箱体老化或密封衬垫老化,缝隙变大导致防护等级达不到要求,内部进水。

13、增安型设备未经批准自行更换或添加了电气元件。

14、防爆扰性管的弯曲度过小,扰性管老化,橡胶护层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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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电缆线路敷设存在的问题

1、电缆老化,破损。

2、电缆线在危险场所直接连接。

3、导线在增安型接线内绞接。

4、在穿线盒内接线。

5、电缆穿过不同区域时未采取隔离密封措施。

6、铠装电缆未配备铠装电缆引入装置。

7、铠装电缆铠装层外露。

8、闲置电缆线头在危险场所处置,多余裸铜导线未经固定或绝缘处理,随意放置在增安型接线箱内。

(五)、接地及等电位连接问题

1、外接地未连接。

2、外接地线串联,电缆桥架和液体输送管道等电位连接问题。

3、外接地线小于4mm2。

4、外接地螺栓锈蚀。

(六)、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

1、防爆电气设备检查维护

对于在用防爆电气设备,要实行日常检查维护和定期专业检测检查制度。上述所举出的典型案例中所反映的问题,均是日常检查维护的重点,具体内容不再赘述。

在检查维护时发现防爆电气设备因外力损伤、大气锈蚀、化学腐蚀、机械磨损、自然老化等原因导致防爆性能下降或失效时。应予检修。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应按照《爆炸性环境第13部分:设备的修理、检修、修复和改造》GB3836.13-2013 (执行GB/T 3836.13-2021)进行。

经检修不能恢复原有等级的防爆性能可根据实际技术性能,按以下原则处理:

a、降低防爆等级使用;

b、降为非防爆电气设备使用。

2、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失效

维护时发现防爆电气设备结构,参数发生变化,与原防爆型式及设计不符且不能修复的,即判定失效,并迅速予以停用更换,例如:

a、隔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严重变形不能修复的; 

b、隔爆面严重损伤,不能修复的;

c、隔爆间隙超出国家标准,不能恢复的;

d、防爆电气设备外壳开裂不符合原防爆型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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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防爆电气知识学习结束语

1、上述问题,只是爆炸危险场所设备常见防爆安全隐患的典型举例

2、对于爆炸危险,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大家主要关注于危险化学品,或者说重点关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对于可燃性粉尘,纤维物质的爆炸危险关注较少,事实上可燃性粉尘,纤维物质一旦爆炸,其危害不亚于气体爆炸。例如:八十年代哈尔滨亚麻厂亚麻纤维爆炸,昆山金属粉尘爆炸,中国台湾新北淀粉粉尘爆炸等事故,均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

3、就目前国内的大部分涉粉企业而言,安全形势依然不然乐观,防爆安全隐患依然大量存在。例如: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使用普通电气设备,选用气体防爆电气设备,或选用的粉尘防爆电气设备与使用环境不匹配等现象十分普通。

4、因为行业不同,情况不同,爆炸危险场所所存在的防爆安全隐患问题五花八门千奇百怪,限于时间,不再一一赘诉。

5、隐患既然存在,爆炸事故随时都可能发生,如何处理?

a、在防爆安全性能严重失效的防爆电气设备得到全部整改之前,一定要严格监控主体装置的工作运作状态,防止发生可燃性气体,液体,粉尘大量泄漏。形成爆炸危险环境。

b、确保在爆炸危险场所中配置的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粉尘检测仪,在计量有效期内使用,一旦超标或报警,所有装置应立即停车检查处置。

c、根据安监总局发布的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第7.1.3.2条:定期检查应委托具有防爆专业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时间间隔一般不超过3年。

d、根据定期检查结果和相应整改建议,按标准及时采取整改措施,进行全面,正面整改。

e、建立完善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采购,安装,验收,使用,维护,检修,报废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检查落实。

f、在爆炸性环境设备工程设计,选型,采购,安装,调试,验收,运行全过程,引入防爆专业检验/把关单位,由专业机构承担防爆专业把关工作,及早发现火灾及爆炸隐患,及早科学处理,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把经济损失,人身伤亡降低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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